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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9-10-15 发布者:xsc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和《四川省学生公寓管理暂行办法》,为维护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提高学生公寓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交往的重要场所,是校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窗口和阵地,是校园治安秩序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是学校有关部门J的共同职责。

学生公寓工作要坚持教育、管理和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做好管理、服务、环境“三育人”工作,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持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实现“文明、安全、整洁、守纪”的管理目标,把学生公寓建成温馨和谐的学生之家。

 

第二条

学生公寓实行以各分院自主管理为主,学生处和有关职能部门、学生组织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的综合管理体制。

 

第三条

学生处对学生公寓具有管理和监督责任,负责学生公寓的宏观管理和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四条

辅导员要深入学生公寓, 按照辅导员工作职责,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住宿行为的教育、管理、督导。

 

第五条

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 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作用,促进学生公寓的精神文明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

1. 楼栋设公寓长、楼层长,学生寝室设室长,配合学生宿舍自主管理委员会共同抓好学生公寓的安全、卫生、纪律管理和服务工作。学生寝室室长具体负责学生寝室的安全、卫生工作,督促同学按时起床、就寝,并组织寝室同学做好寝室卫生并参与公寓活动。

2.充分发挥学生宿舍自主管理委员会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宿舍自主管理委员会积极参与学生公寓的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及时反映学生的意见和需求,维护学生的利益和合法权益。

3.学生公寓长、楼层长、寝室室长按学生干部对待,享受加分政策。

 

第六条:住宿管理

1.学生住宿由学生处统一计划调配和安排。

2.学生必须按安排的房间住宿,调整寝室必须履行报审批手续,未经辅导员和分院学工领导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房间和床位。

3. 学生毕业和中途退学人员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三至五日内搬离寝室公寓。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搬离公寓者,须履行申请批准手续。

4.学生原则不得在外租住。特殊情况不在学生公寓住宿者,必须履行申请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安全保证措施。各分学院、学生处、保卫处协作加强外住学生的安全管理。

5.未按规定履行校外小住宿申报手续夜不归宿的学生按《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

 

 第七条安全管理

1各分院和保卫处要切实加强学生公寓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确保住宿学生的安全。

2.加强门卫管理。学生公寓设值班室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控制外部人员进入学生公寓;未经允许,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公寓,女生亦不得进入男生公寓:不得将违禁或有害公寓安全、卫生及学生健康的物品带入学生公寓;带出学生公寓的大型、贵重物品登记放行。

3.为保证学生健康,防止传染疾病的流行,严禁在学生公寓饲养宠物或将宠物带进学生公寓。

4.加强个人财物尤其是贵重物品的自我管理和安全防范。离开宿舍时注意关好门窗,收捡好现金和贵重物品,防止被盗丢失。

5.加强消防安全。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在寝室使用蜡烛;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炉、电饭煲、电炒锅、充电式应急灯或其他由学生处宿舍管理部门认定的大功率和其它劣质电器;严禁擅自动用和损坏消防器材;严禁在寝室使用明火蚊香,防止火灾的发生。

6.严禁在学生公寓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和从事危害公寓安全、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任何活动;严禁在学生公寓观看、传播、复制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严禁在学生公寓张贴广告、从事经商、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学生公寓非法集会、结社和从事影响学院和社会安全、稳定的任何活动。

7.发生上述违法行为由各分院、学生处、保卫处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公寓管理员及时报告情况,控制事态扩大,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第八条清洁管理

1.寝室卫生由室长安排值日轮流打扫,住宿人员自觉保持室内卫生,做到地面干净,铺面平整,东西放置规范有序。

2.坚持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宿管人员采取不同方式组织卫生检查或抽查。检查结果作为评定优秀寝室、卫生寝室等工作的依据。

 

第九条寒暑假期公寓管理

1.离校时收捡、保管好个人物品, 计算机等贵重物品由学生自行带离公寓,寒暑假公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宿管员值班。

2.特殊情况不能离校需在公寓住宿,由本人向所在分院申请,报学生服务中心根据实际统筹安排。

3.假期留校学生相对集中安排住宿,防止安全问题的发生。

4.假期留校学生必须遵守公寓开关门时间和管理规定,注意防火、防盗,不得在外住宿和晚归,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条作息时间

1.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就寝。

2.公寓暂行开门(灯)时间为6:30;关门(灯)时间为23:00, 特殊情况,由宿管人员另行通知。

 

第十一条纪律管理

1.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聚众起哄和从事影响他人休息的一切活动。

2.学生公寓关门后,学生未经许可不得外出:晚归学生需登记、说明情况,经管理员验证后方可进入。

3.不得翻墙进出学生公寓。

 

第十二条:公共设施管理及维修

1.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拆卸、损坏、污染公寓物品和公共设施。

2.不得将桌、凳、床等公物搬出宿舍。

3.发生水电故障和家具、门窗锁损坏,报告管理人员安排维修和排除。

4.人为损坏宿舍家具和公共设施,由损坏者按规定承担维修和赔偿费用。

 

第十三条水电管理

1.学生寝室使用水电实行限额供应,超额费用由学生自理。限定额度和收费标准由学院决定。

2.学生拖欠或拒交超额水电费,按学院规定加收滞纳金。

3.学生违章用电,按绵阳市电业部门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公寓违纪处理

一、发生违纪行为,住宿同学和公寓管理人员要及时制止、报告。

二、有下列行为之者,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1.在学生公寓乱扔烟头、纸屑、果皮和其它垃圾;乱倒垃圾、残汤剩饭和脏水者。

2.在墙壁、门窗、家具上乱写、乱划、乱贴者。

3.违章在公寓及其区域经商和摆摊设点者。

4.乱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热得快”、电炉、电饭煲、电水壶、电炒锅和其它劣质电器者

5.违章使用蜡烛和蚊香者。

6.擅自动用和损坏消防器材者。

三、违章电器律没收,造成火灾损失照价赔偿,承担相应责任,并给予纪律处分。

四、在学生公寓发生的违纪行为,学生处和各分院按照处分权限根据《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作相应处理。

五,对处理不服的按《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学生申诉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奖励

学生公寓楼栋和寝室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显著,个人在维护宿舍安全、纪律、卫生和宿舍管理中表现突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表彰奖励:

1.所在寝室学期被评为优秀寝室、卫生寝室者(除给予奖励外,寝室成员按规定加综合测评分)。

2.见义勇为,制止学生公寓发生的打架斗殴、盗窃、赌博、损坏公物、违章用电等严重违纪行为者。

3.及时报告火险隐患,抢救扑灭公寓火灾表现突出者。

4.举报或提供公寓发生的严重违纪问题和突发事件信息,查实无误者。

5.学生公寓长、楼层长、学生寝室室长工作突出者。

6.有其它有重大特殊贡献者。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 2019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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