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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教育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2-10-31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心理健康教育管理中心是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是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为加强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校心理咨询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科学化,心理健康教育管理中心须履行下列职责:

一、结合我校学生心理状况和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工作实际情况负责对全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中、长期规划,制定每学年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广泛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普查,建立大学生心理档案,掌握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对部分有严重心理问题学生进行重点监控,定期追踪;

三、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专题讲座和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全方位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调适的方法;

四、开展个别心理咨询和团体心理辅导,帮助大学生解决心理困惑、心理障碍和进行危机干预,引导大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五、构建学校、学院、班级、宿舍四级心理健康教育体系,从不同层次、不同侧面及时解决学生可能遇到的心理困惑或问题;

六、组织培训心理辅导员和学生心理委员工作,并指导各院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与咨询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学生心理问题防护网;

七、指导心理协会活动,发展朋辈心理辅导;

八、不断规范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程序,完善管理方法,强化日常管理与服务,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

九、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课题研究;

十、积极参与心理相关专业学习,加强与兄弟院校的联系,合作和 交流,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

十一、认真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各职能部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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