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院:
结合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和学生学籍变动情况,现就2022年春季国家助学金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定取消助学金学生名单
根据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和国家助学金资金发放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非在校生不能获评国家助学金,获评助学金后办理休学、退学的学生应停发国家助学金。各分院根据要求组织辅导员对本学期因应征入伍等原因办理休学、退学的学生进行摸排,并与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进行比对,确定取消助学金学生名单,并填写《绵阳城市学院取消2022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附件1)于4月1日前报学生处王学君备案。
二、确定新增助学金学生名单
各分院要根据取消助学金的名额总数和档次,在2021年秋季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但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中进行二次评选,并填写《绵阳城市学院新增2022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附件2)于4月1日前报学生处王学君备案。
三、工作要求
各分院要根据国家政策严格排查应取消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对因工作疏漏造成漏报导致误发国家助学金等情况的,由学生所在分院负责追回。在二次评选时要严格按照初次评选相关要求确保评选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附件:1.绵阳城市学院取消2022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
2.绵阳城市学院新增2022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
绵阳城市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