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校大学生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协同做好大学生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二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全面领导我校服兵役学生学费资助申报工作和助学金申报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我校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工作。
第三条 各分院成立以分院学工负责人为组长,辅导员及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政策宣传、资料收集、上报等工作。
第三章 学费资助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教育资助对象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下同)、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全日制学生。
第五条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的全日制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第六条 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在校生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的学费金额执行。
第七条 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攻读更高层次学历后二次入伍,可以类比第一次入伍享受更高层次学历教育阶段的资助。
(一)服义务兵役
1.毕业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年限按国家对专科(含高职)、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其中,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分别按照完成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2.在校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专升本学制学生,在专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专科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在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春季(一般为3月)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该学年资助年限按0.5年计算。如学生2020年9月入学,2022年3月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为1.5年。
3.退役复学学费减免(含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入学学生)。学费减免的年限,按学生退役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计算,但其享受的在校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资助年限与学费减免资助年限之和不超出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
(二)直招军士
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年限,按国家对专科(含高职)、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其中,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分别按照完成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三)退役士兵
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按规定享受学费减免,其学费减免的年限按国家对专科(含高职)、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计算。
第八条 学生应按规定将所需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校生、毕业生、直招军士本年度未及时申报可在以后年度补报,退役复学、退役士兵本年度未及时申报可在下一年度补报,最多只能补报上一年度学费减免资金。
(一)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消防救援人员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行“一次申请、一次补偿(代偿)”的申请方式。
学生个人申请时,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后随《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两份一起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可选择学费补偿,也可选择助学贷款代偿,如果选择助学贷款代偿须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往届毕业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应由学生本人继续按原还款协议自行偿还贷款,学生本人凭贷款合同和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银行凭证向学校申请代偿资金。
在线填写、打印如有疑问,可查阅“网上报名常见问题解决办法”(https://www.gfbzb.gov.cn/help/index.action)。
(二)学费减免
退役复学学生和退役士兵学生,学费减免均实行“一次申请、一次减免、分年扣缴”的申请方式。
学生个人申请时,申请人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并打印一式两份,加盖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后连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退役士兵学费减免的,还需加盖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公章。
(三)退役复(入)学学生国家助学金,实行“按学年申请,分学期录入”的申请方式。学生申请时需提供《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交至辅导员处并进行登记。
第四章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第九条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第十条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年限不得超过基本修业年限,复学时需向辅导员提交退役证书复印件登记备案。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各专业学院要主动组织辅导员学习本文件,熟悉相关政策规定,落实相关工作。辅导员要积极向学生宣传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主动关注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情况,提醒学生按要求及时申请,并主动为学生及家长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服兵役学生要仔细研读本办法,按要求及时申报相关资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